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铁路技术管理规程 第13条
[时间:2010-10-08 10:38:22]  [来源:川铁(泸州)铁路有限责任公司]  点击数:[]

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第13条
    一切建筑物、设备,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的建筑限界。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,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。
    在设计建筑物或设备时,距钢轨顶面的距离应附加钢轨顶面标高可能的变动量(路基沉落、加厚道床、更换重轨等)。
    靠近铁路线路修建各种建筑物及电线路是,须经铁路局批准。
    机车车辆无论空、重状态,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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